李霖:鄭氏《詩譜》考原
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徵文考獻 Author 李霖
內容提要
佚書《毛詩譜》是鄭玄《詩經》學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。鄭氏《詩譜》主要由《譜》序、《譜》文和《譜》表構成,《譜》表是《詩譜》的核心。唐人所撰《毛詩正義》引錄《譜》序和《譜》文,並對《譜》表加以描述,但未保留原表。《詩譜》亡佚後,《譜》表的主要內容以及《譜》序、《譜》文可據《正義》大致恢復,《譜》表之體式則成為《詩譜》復原的關鍵。北宋歐陽脩以《詩譜》殘本為基礎作《詩譜補亡》,具備《譜》表,但又羼入了私見。以歐氏《詩譜補亡》版本及後來諸家所製《譜》表之體式為基礎,裁之以《毛詩》經義、鄭學原義及《正義》對《譜》表的描述,鄭氏《譜》表之體式始得尋繹。在此基礎上,辨析《譜》表內容之疑義,兼及《譜》題,鄭氏《詩譜》原貌始得概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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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言
鄭玄是中國古代最重要的經學家,對於今天的經學和經學史研究,具有重要意義。鄭玄遍注群經,《五經》之中,只有《三禮注》和《毛詩箋》歷久不衰,完整傳存至今。因而鄭玄的禮學和《詩》學,理應成為後人窺見鄭學堂奧的兩條重要路徑。
近年來,以喬秀岩先生為代表的經學研究者,逐漸關注鄭學的體系性特點,強調鄭學內部自成一套宏大而精密的經學體系。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鄭玄的禮學體系。筆者不揣固陋,有志從《詩經》學入手,認識鄭玄的經學體系。此前筆者主要以《毛詩箋》為討論素材,本文則聚焦於鄭玄的另一部《詩經》學專著《毛詩譜》。
《詩譜》與《詩箋》的關係,是理解《詩譜》首先要面對的問題。我們知道,鄭玄不同著述中的學說會有所改變。《箋》、《譜》二書的時間關係,尚無史料可以說明。著眼於二書的內容,可以發現除了《檜》、《王》次序編排以及《豳》詩內部次序有所不同外,《箋》、《譜》內容本身並無違異之處,且二書有一些文字彼此互見;綜觀二書,還可以發現《箋》、《譜》內容互相補充。故而我們認為鄭玄在《箋》、《譜》中的學說不僅是一貫的,而且是相輔相成的。理解鄭玄《詩經》學之全體,宜二者並觀,不能厚此薄彼。
筆者試圖思考《詩譜》在鄭玄《詩經》學中的定位,進而上窺鄭玄經學體系之一隅。然而《詩譜》原書已佚,理應先做輯佚、復原工作。本文先考察《詩譜》原貌,再另撰文分析《詩譜》的定位。學界對《詩譜》文獻和內容的研究已取得了一些成果,尤以馮浩菲《鄭氏詩譜訂考》最為詳贍,裴普賢、周艷、孔德淩、袁媛諸位先生的研究也為本文提供了線索。鑒於論題頭緒煩多,拙見異於前人之處,恕不一一說明。
一、《詩譜》單行本的流傳、亡佚與文獻形態
鄭玄注《毛詩》、著《毛詩譜》,事載《後漢書》本傳。《箋》、《譜》二書雖然關係密切,流傳方式和流行程度卻截然不同。《詩箋》長期與《毛詩》合為一書,共同成為最重要的《詩經》學經典。《詩譜》則獨立流傳,其主體文字為唐初《毛詩正義》節錄而殘存至今,單行本則逐漸亡佚。
(一)《詩譜》單行本的卷數
單行本《詩譜》在宋及宋以前史志目錄中的著錄,按時間次列如下。
《經典釋文·敘錄》:鄭玄《詩譜》二卷,徐整暢、大叔裘隱。
《隋書·經籍志》:《毛詩譜》三卷,吳太常卿徐整撰。《毛詩譜》二卷,太叔求及劉炫注。
《日本國見在書目》:《毛詩譜序》一卷,鄭玄撰,太叔求撰。
《古今書錄》:徐正陽注。
《舊唐書·經籍志》:《毛詩譜》二卷,鄭玄撰。
《新唐書·藝文志》:鄭玄箋《毛詩詁訓》二十卷,又《譜》三卷。
尤袤《遂初堂書目》:鄭氏《詩譜》。
《祕書省續編到四庫闕書目》:鄭康成撰《詩譜》一卷。
《宋史·藝文志》:鄭玄《詩譜》三卷。
《經典釋文》成於陳後主時,《隋志》、《日本國見在書目》成於隋唐時期,在諸目中相對原始可信。尤其是《釋文敘錄》多出自承襲,據王利器先生考證:“右項以上,正文乃鈔襲前人,注文始出之陸氏”,“右項以上所著錄各書之音注,其斷限至蕭齊而止”,“右項以下著錄,則德明之所附益者”,“全是梁、陳間人”。今案《釋文敘錄》將《詩譜》列於右項,“徐整暢、大叔裘隱”係其注語,則“鄭玄《詩譜》二卷”出自蕭齊以前舊目之著錄,“徐整暢、大叔裘隱”應係陸德明所附益陳以前之著錄。徐整係孫吳時人。大叔裘事跡不詳,“隱”是多見於六朝的一種注釋體裁,未見於蕭梁以後(詳本節下文注),再考慮到《釋文敘錄》的時間下限,則大叔裘不應遲於梁。
《釋文敘錄》所著錄二卷本《詩譜》,可能是原書白文本,也可能已是注本。再綜合分析諸目,可知宋以前最通行的鄭氏《詩譜》是大叔裘二卷注本。其次為徐整注本,可能存在二卷本和三卷本。諸目著錄為一卷者,《日本國見在書目》所載並非全帙,《祕書省續編到四庫闕書目》的文本和性質疑義尚多,均未足憑據。因知在鄭玄身後直至宋代,有確切記載的《詩譜》單行本,是二卷或三卷注本。由於別無白文本的確切著錄,尤其是“隱”注本身往往篇幅短小,諸家注本應附著於《詩譜》原書流傳。
至於鄭氏《詩譜》原書卷數,二卷的可能性最大,後來注本或仍為二卷,或析為三卷。然而《詩譜》序稱“解一卷而眾篇明”,或許不是虛指,《詩譜》原書也可能為一卷本,後來注本析為二或三卷。此外在理論上,我們也不能完全排除原書為若干卷,後來注本合為二卷的可能。
(二)《詩譜》單行本的亡佚
單行本鄭氏《詩譜》在北宋仁宗時已不見朝廷庋藏。歐陽脩(1007—1072)《詩譜補亡後序》云:
世言鄭氏《詩譜》最詳,求之久矣不可得,雖《崇文總目》祕書所藏亦無之。慶曆四年(1044),奉使河東,至於絳州,偶得焉。其文有注而不見名氏。然首尾殘缺(下略)。
《崇文總目》成書於仁宗慶曆初,歐氏親與其事,自謂不收鄭《譜》,必屬實情。另據筆者考證,仁宗、英宗《兩朝國史志》亦云:
《詩譜》世傳太叔求注,不在祕府。
又云:
歐陽修於绛州得注本,卷首殘闕,因補成進之,而不知注者為太叔求也。
益證仁宗、英宗時,鄭《譜》已極罕見。
可以確信的是,單行本鄭《譜》始終以抄本流傳,未經雕版刊行,不易流布。鄭《譜》抄本於仁宗時已不見於官藏,即便民間尚有孑遺,亦應逐漸絕跡於中土。縱觀南宋至元代著錄之《詩譜》,多為歐陽脩《補譜》一卷,我們判斷為歐《譜》的著錄有:
《祕書省續編到四庫闕書目》:歐陽修補注《毛詩譜》一卷。
晁公武《郡齋讀書志》:《詩譜》一卷,右漢鄭康成撰,歐陽永叔補完之。
《中興館閣書目》:注者為大叔求。歐陽脩補亡。
尤袤《遂初堂書目》:歐陽氏《詩本義》,歐陽氏《續詩譜》。
陳振孫《直齋書錄解題》:《詩譜》三卷,漢鄭康成撰,歐陽修補亡。
王應麟《玉海·藝文》:歐陽修補注一卷。
馬端臨《文獻通考》:《詩譜》一卷。歐陽公自序曰云云。
《宋史·藝文志》:歐陽脩《詩本義》十六卷,又《補注毛詩譜》一卷。
特殊的是,《遂初堂書目》、《祕書省續編到四庫闕書目》、《宋史·藝文志》三目仍收錄鄭《譜》(見上節),且皆兼收歐《譜》。我們推測這些著錄,尤其是《遂初堂書目》和《宋志》編者,可能並未有意區別鄭、歐二《譜》,且書目之編撰,輾轉相因、承襲舊目者往往有之,非必親見原書。
惟經靖康之厄,宋廷於紹興時改定之《祕書省續編到四庫闕書目》復著錄鄭氏《詩譜》一卷,值得注意。此目疑義雖多,尚不能完全排除鄭《譜》一度失而復得的可能。然而考慮到南宋目錄別無關於鄭《譜》存世的有效著錄,我們仍然推測單行本鄭氏《詩譜》很可能在北宋時已經亡佚,至遲亡於宋末。
同時,從宋代學者的《詩經》學著述看來,對《詩譜》的利用集中在已見於《毛詩正義》節錄的《譜》文,自歐陽脩以降,鮮有學者利用鄭《譜》原書之譜表(歐氏《補譜》亦有譜表)。在學術史意義上,單行本鄭氏《詩譜》在北宋實已失去影響。
(三)《詩譜》原書的譜表
復原《詩譜》依據的基本材料有二,一是《毛詩正義》等古書對《詩譜》的節錄和描述,迄今所有輯佚工作均以此為基礎。二是已有的輯佚成果,尤以最早從事復原工作的歐陽脩《補譜》最為重要。
《正義》節錄本《詩譜》與歐氏《補譜》的最大差別是,歐《譜》有譜表,《正義》本無譜表。實際上,鄭玄既以“譜”名書,意味著此書具備“譜”,而且“譜”應是此書的核心。
“譜”在指稱體裁時,與我們熟悉的“表”意義接近,《史記·十二諸侯年表》序即以“譜”、“表”對文:
於是譜十二諸侯,自共和訖孔子,表見《春秋》、《國語》學者所譏盛衰大指著于篇,為成學治古文者要刪焉。
又,《三代世表》序云“自殷以前諸侯不可得而譜”,《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》序云“臣遷謹記高祖以來至太初諸侯,譜其下益損之時”,“譜”皆同於“表”。後人一般認為,表濫觴於譜。可惜先秦兩漢的譜皆湮沒不傳,譜究竟是何種文獻形態,尚缺乏實據。我們猜測,表是譜的一種形式,但譜未必皆像表一樣縱橫交錯。可以確定的是,譜是一種特殊的體裁,其空間布局與普通書寫有所區別。
鄭玄在《詩譜》序中的自陳(或謂《詩譜》序出自宋均,非是),可以印證原書具備譜,且譜是《詩譜》的核心:
夷、厲已上,歲數不明。大史《年表》自共和始。歷宣、幽、平王而得《春秋》次第。以立斯譜。欲知源流清濁之所處,則循其上下而省之。欲知風化芳臭氣澤之所及,則傍行而觀之。此《詩》之大綱也。舉一綱而萬目張,解一卷而眾篇明。於力則鮮,於思則寡。其諸君子亦有樂於是與。
正如《史記》年表內容雖然簡略至極,卻蘊涵了古人重視的“盛衰大指”、“興壞之端”,可以使讀者“一觀諸要”,“為成學治古文者要刪”,鄭玄對《詩譜》的期許也極高,認為《譜》是“《詩》之大綱”。大綱無疑意味著重要,“舉一綱而萬目張”,囊括眾篇;同時又簡明易曉,“於力則鮮,於思則寡”,這應得益於“斯譜”通過某種方式,直觀地呈現了“上下”和“傍行”兩種維度。“上下”、“旁行”之事,假如單純訴諸文字(《譜》文),恐怕對作者和讀者都是挑戰,談不上力鮮、思寡;唯有采用兼具“上下”、“傍行”即縱、橫兩種維度的“譜”(《譜》表),才符合鄭玄本人對《詩譜》的描述。
《毛詩正義》對《詩譜》的描述,也足證《譜》表的存在(為便敘述,下文一般以“表”指稱“譜”,以區別《譜》“文”)。其一,《正義》於諸風《譜》疏之末歷述諸篇所繋君世,每云“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”,或云“鄭於左方中云”、“左方無君世”,說明在《譜》文“左方”存在《譜》表。
其二,《譜》序《正義》曰:
以其列諸侯世及詩之次,故名“譜”也(中略)。此《詩》(中略)謂之“譜”,譜者,普也,註序世數,事得周普,故《史記》謂之譜牒是也。
說明《詩譜》的主要內容是君世和詩次。而從《正義》所引《譜》文看來,對二者的記述並不多。可見君世和詩次正是《譜》表承載的內容。惟著眼於《譜》表,《詩譜》方可以類比於譜牒類文獻。
其三,今《王風·葛藟》序“刺平王”,《正義》云:“定本云‘刺桓王’,義雖通,不合鄭《譜》。”今《王》譜譜文未及《葛藟》,當認為《譜》表將《葛藟》繋於平王。《釋文》出文“刺桓王”,云:“本亦作‘刺平王’,案《詩譜》是平王詩。”此處《正義》及《釋文》,皆得說明《譜》表使君世和詩次呈現對應關係。
至此,我們可以大致認為,鄭玄自詡為“《詩》之大綱”的《詩譜》,原書主要由《譜》序、《譜》文和《譜》表構成,其中《譜》表是全書的核心。《譜》表應呈縱橫布局,記錄了君世和詩次,並使君世與詩次對應。
至於《譜》表的具體布局形式,以及《譜》表與《譜》文之間如何組織,是《詩譜》復原工作的關鍵。我們將以《毛詩正義》和歐陽脩《詩譜補亡》為基本材料,參考後人的輯佚,以鄭玄原義為準繩,做進一步討論。需要從方法上說明的是,既然《詩譜》文獻不足,判斷鄭玄《詩譜》“原義”的理據究竟何在?我們認為《毛詩譜》本來即與《毛詩箋》貫通,二者又均以《毛詩序》為基礎,所以大、小序和鄭箋都可成為我們理解鄭《譜》原義的依據。無論《詩序》、《詩箋》還是《詩譜》,皆係《毛詩》經義的組成部分。
二、《正義》節錄本與《詩譜》原貌
單行本《詩譜》亡於宋代。《毛詩正義》對《詩譜》的節錄和描述,是宋代以來所有學者復原《詩譜》的起點。歐陽脩所謂“補亡”,亦依據《正義》以補苴絳州《詩譜》殘本之缺亡。
(一)《正義》節錄本與《詩譜》原書之差別
《正義》節錄《詩譜》,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損害原書的完整性。《正義》節錄本與《詩譜》原書的差別主要有三。
第一,《正義》節錄本不錄《譜》表。《正義》“左方”之文,原就《譜》表而發。今本未收《譜》表者,蓋因體裁不協,於《正義》定稿前刪去。阮元《校勘記》以為南宋注疏合刻時始刪《譜》表,今單疏本重見天壤,足證其說之誤。
第二,《正義》節錄本割裂《檜鄭》譜,改變《檜》、《王》二譜次序。據《正義》“先譜《檜》而接說《鄭》”云云,可知《詩譜》原書《檜》、《鄭》同譜。《正義》“鄭《譜》《王》在《豳》後”,“《王》詩次在《鄭》上,《譜》退《豳》下”,說明《詩譜》原書《王》殿《國風》之末。周中孚《鄭堂讀書記》、阮元《校勘記》以為《正義》原本備錄《詩譜》於卷首,注疏合刻時始散入各處,改變《詩譜》舊第。今單疏本具在,足證《正義》原本已將諸《譜》分冠各類之首。
第三,《正義》引錄《譜》文不全。輯佚者發現,《譜》文除了集中於各類之首,為《正義》引用和疏釋,還零星散見於《正義》各處以及《經典釋文》。一些《譜》文片段在《詩譜》原書中的位置已難考見。
(二)《正義》對《詩譜》的定位
《詩譜》次第、體裁原與《毛詩》不同,《正義》兼收二者,必然面臨合則兩傷的問題。然而儘管《正義》刪削和調整《詩譜》以遷就《毛詩》,卻不能單純認為《詩譜》在《正義》中處於從屬地位。
南宋以降的注疏合刻本往往以《毛詩》經注本原有的“詁訓傳”篇題作為卷端題,將《毛詩》序和經文排為大字,《譜》文、毛傳、鄭箋、孔疏皆作雙行小注。後來讀者長期受注疏本影響,容易帶有《詩譜》從屬《毛詩》的成見。實際上,單疏本《正義》標目迥異於《毛詩》經注本。今《正義》單疏本卷端每以《譜》目和頻繁見諸《譜》文的“正變”為題,如“鄭譜變風”或“小大正變雅譜、正小雅”,再低格書《緇衣》或《鹿鳴》等篇題,不題“詁訓傳”之目。
《正義》卷端《譜》目之下的“正變”,雖發自大序,真正使“正變”理論貫穿每一篇《風》、《雅》和《周頌》,恰恰是《譜》序和《譜》文的工作。《譜》表所承載的君世,也在“正變”約束之下。可以說“正變”是《詩譜》的核心概念。而《毛詩正義》一書,無論卷端標目,還是疏文內容,正是以《詩譜》“正變”結構統攝《三百篇》,組織《正義》全書。由此可見,《毛詩正義》雖然破壞了《詩譜》的完整性以對應《毛詩》次第,《正義》對《詩譜》的吸納和運用,卻比較符合鄭玄“《詩》之大綱”的期許。可惜《譜》表作為“大綱”的核心,為《正義》所刪,代之以文字描述,已不能充分傳達《譜》表可能具有的豐富信息。
(三)《正義》對“源流清濁”的誤解
《詩譜》序“上下”、“傍行”分別指《譜》表之縱、橫,幾乎是歐陽脩以下所有輯佚者的共識。奇怪的是,《毛詩正義》解“上下”之“源流清濁”主就《譜》文而發,所解亦有乖鄭旨,特在此詳辯其失,以作為後文討論《譜》表原式的基礎。
《譜》序“欲知源流清濁之所處,則循其上下而省之”,《正義》曰:
若魏有儉嗇之俗,唐有殺礼之風,齊有太公之化,衛有康叔之烈。述其土地之宜,顯其始封之主,省其上下知其眾源所出,識其清濁也。
關於“土地之宜”、“始封之主”的敘述屢見於《譜》文,“土地之宜”絕非《譜》表這一體裁所能體現,而“始封之主”諒非《詩譜》原表內容。知者,歐陽脩《詩譜補亡》序云“鄭則第取有詩之君而略其上下”,反映了單行本《譜》表的內容(辨見三(二))。然則太公、康叔等“始封之主”無詩,不得列於原書《譜》表。可見孔疏所解“上下”、“源流”,無一語涉及《譜》表,而主就《譜》文而發。其中“康叔之烈”,連《正義》所引《邶鄘衛》譜文亦無法對應,可能只是基於常識的附會,用以解釋《譜》序,並不準確。
《正義》以“土地之宜”、“始封之主”為“源”,“上”源之“清濁”導致“下”流之“清濁”。如魏地在舜、禹時有“儉嗇之俗”,流風下及,魏君“嗇且褊急”,《魏風》多刺儉刺貪;唐地在堯末洪水時有“殺禮之風”,下及僖侯“甚嗇愛物,儉不中禮”,“唐之變風始作”。《正義》此說,已違背鄭《譜》原義。
列國“變風作”的理由為何?一曰天子,二曰諸侯。鄭玄於諸國變《風》譜文每云時君當某天子時,“政衰”或“國人美之”,於是該國“變風始作”。《商頌》譜載“問者曰:列國政衰則變風作”云云,突出諸侯的因素,符合變《風》譜文之義。孔穎達《檜風·匪風》首章疏云“周道既滅,風為之變,俗為之改”,突出天子的因素,此說亦得之。
至於天子、諸侯二者的層次關係,如果大序“王道衰”和“國異政”的邏輯關係尚不明朗,鄭玄於《谱》序則明言:“後王稍更陵遲,懿王始受譖亨齊哀公,夷身失禮之後,邶不尊賢。”作為變《風》之始的《齊》、《邶》,其風之變主要應歸咎於以懿王、夷王為首的“後王”,其次才是諸侯自身因素。意即風變的根本原因在於周室大壞和天子政教衰微這一大勢,列國當時政教的興衰尚在其次。至於土地之宜、始封之主等該國的歷史因素,更不能導致風變。如此方可理解《齊風》為何皆刺詩,不見“太公之化”。《正義》著眼於《譜》文,將諸詩之清濁善惡,歸因於土地之宜、始封之主,有乖鄭玄作《譜》之義。
理解《譜》序“源流清濁”之義,當著眼於《譜》表。然而《正義》下文解《譜》序“欲知風化芳臭氣澤之所及,則傍行而觀之”,已經著眼於《譜》表的“傍行”維度。疏曰:
屬其美刺之詩,各當其君。君之化傍觀其詩。知其風化得失,識其芳臭,皆以喻善惡耳。
《正義》明確指出旁行者為詩,而詩幾乎不見於《譜》文,因知此疏實就《詩譜》原表而發,詩是《譜》表橫欄的主要內容。
《正義》撰人既以單行本《詩譜》為依據,何以明“傍行”而不明“上下”?《詩》疏非一時之作,有舊疏、新疏之別,又屢經修訂,書成眾手。我們推測“左方”之表於《正義》定稿前某一階段刪去,遂使繼後之撰人不明就裏,誤解“上下”,不得“源流清濁”原義。
三、歐氏《補譜》與《詩譜》原貌
《正義》保留《譜》文而去其《譜》表,很大程度上導致輯佚者對《譜》文爭議較小,《譜》表則眾說紛紜。歐氏以降,補製《譜》表者有:清代朱鶴齡《詩經通義》附《考定鄭氏詩譜》、馬驌《繹史》、戴震《毛鄭詩考正》卷首、吳騫《詩譜補亡後訂》、汪龍《毛詩異義》附、袁鈞《鄭氏佚書》、丁晏《鄭氏詩譜考正》、胡元儀《毛詩譜》,民國馬徵慶《毛詩鄭譜疏證》、徐英《詩經學纂要》等等。在眾多補輯《詩譜》者中,歐氏《詩譜補亡》不僅最早,還是惟一可能參考了單行本《詩譜》的輯本。因而歐《譜》傳本雖然存在不少錯誤,對於《詩譜》復原工作來說,亦應視為《正義》以外最重要的文獻。
(一)歐氏《詩譜補亡》的文獻版本
初,歐陽脩據《春秋》、《史記》及毛傳、鄭箋作《詩圖》十四篇(圖即譜表)。慶曆四年,歐氏於絳州得《詩譜》殘本,因取《詩圖》“補譜十五”,並“粗述其興滅於後”;又依據《正義》補《譜》序“周公致太平”以上文字二百七,因為之注,“致太平”以下則用舊注;增損塗乙改正者八百八十三(霖案:“八百”或作“三百”),使“鄭氏之《譜》復完”。補成進之。則歐氏《詩譜補亡》原具備鄭氏《譜》序及歐注和舊注、《譜》表及表後歐氏案語“粗述其興滅”、《譜》文及舊注。
《詩圖》今亡。進呈朝廷之《補譜》單行本,據上文(一(二))所引宋代書目,應是一卷本。歐書單行本不傳。今《補譜》皆收入歐陽脩《詩本義》附錄或末卷。且曾存在於南宋中期的江、浙、閩、蜀諸本、張爟刊本、陳振孫所著錄《詩本義》版本,皆將《詩譜補亡》併《詩圖揔序》編入《詩本義》附錄或末卷。南宋慶元二年(1196)周必大刊《歐陽文忠公集》之《外集》卷十末校語云:
按公墓誌等皆云《詩本義》十四卷,江、浙、閩本亦然,仍以《詩圖總序》、《詩譜補亡》附卷末。惟蜀本增“詩解統序”并“詩解”凡九篇共為一卷,又移《詩圖總序》、《詩譜補亡》自為一卷總十六卷。故綿州(霖案:指《歐集》版本)於集本收此九篇,它本則無之。今附此卷中。
《詩本義》版本開禧三年(1207)張爟跋云:
“泛論”五、“統解”十附之《本義》之下何也?(中略)《詩譜》無《三頌》何也?(中略)非缺也,大儒著作之體如此。
陳振孫《直齋書錄解題》著錄“《詩本義》十六卷《圖》、《譜》附”,解題云:
先為“論”以辨毛、鄭之失,然後斷以己見。末二卷為“一義解”、“取舍義”,“時世”、“本末”二論,“豳”、“魯”、“序”三問,而《補亡鄭譜》及《詩圖總序》附於卷末。
今《詩本義》傳本所收《補譜》內容皆殘缺不全,僅存歐序、部分譜表及歐氏案語(如圖一)、《詩譜補亡後序》,另附《詩圖揔序》;皆缺鄭玄《譜》序及注、《譜》文及注、《三頌》譜。張爟謂《補譜》原無《三頌》,固然與歐氏自道“補譜十五”相違,然開禧刊本亦不具《三頌》譜可知也。
圖一 歐陽脩《詩譜補亡·檜鄭譜》書影,選自《四部叢刊三編》本《詩本義》,表中君世、詩次已錯亂不堪
北宋慶曆中,歐陽脩著《詩譜補亡》,自稱使鄭《譜》復完。可惜南宋中期以來,歐氏《補譜》亦亡失大半。儘管如此,歐《譜》中價值最高的譜表,除《三頌》以外皆有保留。然而各本歐氏譜表多有不同,何者更接近歐書原貌,是我們討論歐、鄭二《譜》關係的前提。在此,應先釐清《詩本義》的版本源流。
《歐陽文忠公集》之《附錄》所載北宋人為歐氏所撰行狀、事迹、史傳,皆謂《詩本義》為十四卷,當係原本卷數。南宋晁公武《郡齋讀書志》以降,公私書目著錄皆十五卷或十六卷本。據周必大本校語,刊於慶元二年以前的江、浙、閩本《詩本義》皆十四卷附《詩圖揔序》、《詩譜補亡》,則尚為原本分卷;惟蜀本十六卷,增“詩解統序”及八篇“統解”編為一卷,又以《詩圖揔序》、《詩譜補亡》為卷十六。開禧三年張爟刊本有“統解”,蓋十五卷附錄本或亦十六卷本。特殊的是陳振孫《直齋書錄解題》著錄的“十六卷《圖》、《譜》附”,據解題內容,作為《詩本義》主體的“論”與“本義”(“本義”即解題所云“己見”)之後,“末二卷”既不數今本卷十六或附錄的《詩譜補亡》、《詩圖揔序》,亦不具今本卷十五全卷的“統解”,則“論”與“本義”或較今本多二卷為十四卷,《圖》、《譜》又在十六卷之外。且“十六卷《圖》、《譜》附”的著錄,與《宋史·藝文志》“歐陽脩《詩本義》十六卷,又《補注毛詩譜》一卷”相似。益信陳振孫著錄本,《詩圖揔序》、《詩譜補亡》又在十六卷之外。
《詩本義》現存版本有南宋中期刻本、山淵閣抄本、明後期刻本、清通志堂刻本、清道光十四年刻本、《四庫全書》本、《四部叢刊三編》本等。其中宋本、通志堂本、《四庫》本、《四部叢刊》本內容高度接近,為同一版本系統,姑稱之為宋本系統。實際上,《四部叢刊》本即出自此帙宋本,通志堂本原亦以同版的錢遵王本為底本,而文字略異於宋本。
今宋本系統諸本卷端題“詩本義”,分十五卷,附錄《詩譜補亡》一卷,又附《詩圖揔序》一卷(宋本附錄為原刻)。《詩譜補亡》題“鄭氏詩譜”、“歐陽脩補亡”。傳本皆無張爟跋。前十二卷“論”與“本義”不錄《毛詩》原文。卷十四為“時世論”、“本末論”、“豳問”、“魯問”、“序問”(宋本末葉補寫)。卷十五(宋本此卷補寫)為“詩解統序”、“二南為正風解”、“周召分聖賢解”、“王國風解”、“十五國次解”、“定風雅頌解”、“十月之交解”、“魯頌解”、“商頌解”。
今宋本是否即是蜀本或張爟本之一,並無任何有力證據。周必大所刊《歐集》之《外集》卷十“詩解統序”篇題下小注云“蜀中《詩本義》有此九篇,他本無之,故附此”,則所收“統解”應是蜀本篇次。然此《歐集》之“十月之交解”排在“統解”之末,與今宋本略有不同。
前人多傾向於今宋本即張爟本,這一判斷尚缺乏實據。張爟跋云“鋟板於永康之守居”,南宋永康縣轄於婺州,在今浙江金華。然檢現存南宋金華刊本,字體皆與此宋刻《詩本義》傳本差別較大,且未見此本有已知的金華附近刻工。我們認為今宋本可能是蜀本、張爟本、陳振孫著錄本以外的另一版本。
今宋本系統之外,山淵閣抄本、明後期刻本、道光刻本的標目、分卷和備錄經注之體例相同,文本及卷十四、十五的編排也更接近,而皆與宋本系統存在較大差別,屬於《詩本義》傳本的另一系統,姑稱之為明本系統。
孫氏山淵閣抄本末附開禧三年張爟跋,無刻書序。卷端題“歐陽文忠公毛詩本義”,凡十六卷,《詩譜補亡》、《詩圖總序》併在卷十六。前十二卷備錄所涉及的《毛詩》傳箋全文。宋本系統卷十五的“十月之交解”,此抄在卷十四末。宋本系統卷十四末的“豳問”、“魯問”、“序問”,此抄分別編入卷十五“王國風解”、“魯頌解”、“商頌解”之後。
明刻本卷首有刻书序及開禧三年張爟跋。題名、卷數及備錄《毛詩》的體例皆同山淵閣抄本。卷十四為“時世論”、“本末論”、“十月之交解”,同山淵閣抄本。卷十五將“豳問”、“魯問”、“序問”排在末尾,與山淵閣抄本次序有別。
道光本卷十四僅具“時世論”、“本末論”,“豳問”、“魯問”、“序問”排在卷十五末尾。此本以明刻本為底本,也參考通志堂本略作校改,並做了新的更動。為省篇幅,本文不予討論。惟後人輯佚《詩譜》所依據的歐氏《補譜》,主要是通志堂本和道光本之一,由於二本差別較多,且均非歐書原貌,導致輯佚者對歐《譜》的認識產生偏差,此又研治歐氏《詩經》學者所當措意。
今宋本系統與明本系統傳本,何者更接近歐書原貌,是我們討論《詩譜補亡》的基礎。值得注意的是,卷十五首篇“詩解統序”歐氏自陳“統解”的內容:
故《二南》牽於聖賢,《國風》惑於先後,《豳》居變《風》之末,惑者溺於私見,而謂之兼上下。《二雅》混於小大而不明,《三頌》昧於《商》、《魯》而無辨。(中略)故先明其統要十篇。
不計此序,宋本系統卷十五只有八篇,山淵閣抄本和明刻本正是十篇,似乎更符合歐氏原義。然《詩本義》本來不收“統解”,有者皆後來版本編者所增。蜀本《詩本義》及綿州本《歐集》所收“統解”皆八篇,次序接近今宋本。張爟跋所謂“統解十”,不論是否果真完具,又謂“泛論五”,則與今宋本卷十四相合。陳振孫著錄本亦謂“二論”、“三問”為一卷,同於今宋本卷十四。明本系統卷十四則皆不具五篇之數。
再著眼於“統解”的內容,宋本系統此卷八篇皆《毛詩》各部類的屬性和次序,更符合“詩解統序”。山淵閣抄本和明刻本移出的“十月之交解”正關乎《小雅》次序,原應列入“統解”。而“詩解統序”所謂“《豳》居變《風》之末”的問題,在“十五國次解”中已有所涉及,“豳問”並未回答這一問題。宋本卷十四“豳問”、“魯問”、“序問”主要討論該文獻內部的問題,不涉及屬性和次序。山淵閣抄本所據刊本及明刻本將“三問”編入卷十五,又移出“十月之交解”,蓋係牽合“詩解統序”十篇之數,妄做更動之故。
至此我們由卷十四、十五的編排,可以推斷宋本系統比明本系統更為原始。此外,我們還從各本異文發現了明本系統改動宋本之徵。然而明本系統之間的源流關係,無法據此二卷判定。從各本歐《譜》體式看來,山淵閣抄本最接近宋本系統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,宋本系統卷二有大段缺文,通志堂本作墨丁,而明刻本、道光刻本亦缺,惟山淵閣抄本存一百七十餘字,內容完整。這說明山淵閣抄本所據刊本,早於明後期刊本。
經綜合分析,今宋本系統雖非北宋十四卷本之舊,在現存版本中,應最接近《詩本義》原貌。其次為山淵閣抄本,再次為明刻本,道光刻本的參考價值最低。因而討論歐氏《補譜》原貌,應以宋本系統為主要依據。宋本影像尚未公布,通志堂本略有更動,《四部叢刊》本最接近宋本《補譜》原貌。
(二)絳州本的性質
歐陽脩和當時國史館臣皆判斷絳州本是單行本鄭氏《詩譜》。後來絳州殘本和歐氏《詩譜補亡》單行本均亡失不傳,學者逐漸對絳州本的性質提出異議。如清代王謨云“絳州本亦祗有譜無圖”,袁鈞云“其絳州本亦即是從《正義》本寫出加注”,均謂絳州本無《譜》表。此類判斷的立論依據,蓋歐氏《詩譜補亡後序》云:
初,予未見鄭《譜》,嘗略考《春秋》、《史記》本紀、世家、年表而合以毛、鄭之說,為《詩圖》十四篇。今因取以補鄭《譜》之亡者。(中略)凡補譜十有五(下略)。
容易令人以為《補譜》之表即歐氏自製之《詩圖》。然而歐氏獲得絳州本以前,所製《詩圖》實與《補譜》不同。除了十四圖、十五譜之分別,《譜》表的具體體例亦有區別。歐氏《詩譜補亡》序云:
予之舊《圖》,起自諸國得封,而止於詩止之君,旁繋于周,以世相當,而詩列右方。(中略)今既補之,鄭則第取有詩之君而略其上下,不復次之。而粗述其興滅於後,以見其終始。
《詩圖》原起自始封之主,得絳州殘本後,歐氏著手補完殘《譜》,轉而強調鄭《譜》“第取有詩之君”而未上溯至始封之主,已異於《詩圖》。今本《補譜》均起自有詩之君,正符合歐氏《補譜》使“鄭氏之《譜》復完”的初衷。
從《詩圖》到《補譜》,歐氏對《譜》表體例的認識為何發生變化,最合理的解釋是,歐氏所得絳州本具備《譜》表。倘非如此,是否可以單純依據《正義》得出關於鄭氏《譜》表起止的判斷呢?《正義》每於《國風》譜疏之末,先據《史記》世家歷數該國之君世,起自始封之主,止於詩止之君,然後再論列諸詩所繋君世,末云“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”。根據《正義》對《譜》表的描述,非但無法得出“鄭則第取有詩之君而略其上下”的判斷,反而易令人以為鄭氏《譜》表“起自諸國得封”,歐氏《詩圖》舊例或即本此。
今歐氏《補譜》起自有詩之君,最大的可能是受到絳州本《譜》表的影響。同時,絳州本《譜》表“略其上下”,歐氏嫌其不足,遂於列國《譜》表之後“粗述其興滅”,“以見其終始”。今《補譜》諸國表後往往有“脩據”、“脩曰”云云歐氏案語,即包含了“興滅”、“終始”。此係針對絳州本《譜》表體式新設,並非《詩圖》舊例。據此類推,《詩圖》原為十四篇,歐氏《後序》確知譜數為十五,蓋亦直接受到絳州本之影響。
既然絳州本原具《譜》表,歐氏為何要取《詩圖》補譜十五呢?這是因為絳州本殘缺、錯亂。《詩譜補亡後序》對絳州本的描述是:
其文有注而不見名氏。然首尾殘缺,自“周公致太平”已上皆亡之。其國譜旁行,尤易為訛舛。悉皆顛倒錯亂,不可復序(霖案:“序”或作“考”)。
具備“旁行”特徵的“國譜”應指《國風》譜表,歐氏於《詩譜補亡》序即謂其舊《圖》“依鄭所謂循其上而省其下,及旁行而考之之說也”。若然,此又絳州本原具《譜》表之徵。《譜》表因旁行體式,較之《譜》文“尤易”訛舛,所以“顛倒錯亂、不可復序”應指《國風》譜表中的具體內容錯亂至極。若指諸譜之間的先後次第,一方面卷子本不會有大量錯簡現象,另一方面譜次實可於《正義》考見,並非“不可復序”。
至於絳州本殘缺、錯亂的程度,應與《後序》下文對訂補內容的精確計數並觀:
凡補譜十有五,補其文字二百七,(原注:《譜》序自“周公致太平”已上皆亡其文,予取孔頴達《正義》所載之文補足,因為之注,自“周公”已下即用舊注云。)增損塗乙改正者八百八十三(霖案:“八百”或作“三百”),而鄭氏之《譜》復完矣。
今《正義》節錄本《譜》序“周公致太平”以上正是二百零七字,則此外別無大段《譜》文之殘缺。那麼絳州本“首尾殘缺”,卷尾所缺當非《譜》文,或係《譜》表。雖然《兩朝國史志》僅謂絳州本“卷首殘闕”,未云卷尾,然今《補譜》之《小雅大雅》譜表內容,多有出自歐氏己意而違背鄭旨之處(詳四(二)),說明絳州本《二雅》譜表亦殘缺或錯亂。《三頌》譜表或亦如之。
絳州本除了《譜》序殘缺、《譜》表錯亂或亦殘缺,《譜》文及未缺之《譜》序也存在不少問題。今《正義》引錄《譜》序、《譜》文近四千六百字,若不計絳州本所缺二百字,歐氏“增損塗乙改正者”約占四千四百字的一成或二成。由於《正義》所引《詩譜》無注,這一統計並不準確,但即便注文與《譜》文字數相當,絳州本《譜》文的質量也相當糟糕。
反觀“國譜旁行,尤易為訛舛”的記述,絳州本《國風》譜表的錯亂應更甚於《譜》文之訛奪,《二雅》、《三頌》譜表之殘缺、錯亂或亦如之,遂致全部十五《譜》表皆不得就原本改訂,只得重新以《詩圖》補之。
由是可知,雖然歐氏以《詩圖》補譜十五,也無法否定絳州本具備《譜》表。實際上,歐氏《譜》表,並非照搬《詩圖》,而應係依據絳州本《譜》表調整而成。具體而言,歐氏《譜》表的體式,應與絳州本相近;其關於君世、詩次的具體內容,則因絳州本之殘缺、錯亂,只得沿用《詩圖》的推斷。
至此,我們得以論證絳州本具備《正義》所缺的《譜》表,王謨、袁鈞等對絳州本的質疑均不能成立。那麼,絳州本的性質,不外乎兩種可能:絳州本或出自鄭氏《詩譜》單行本,或係後人根據《正義》自製。對於後一種可能,我們可以提出兩點反駁:第一,《正義》易使人以為《譜》表起自列國得封。第二,熟悉《毛詩》並自製《譜》表的歐陽脩判斷絳州本為鄭氏《詩譜》。
對於絳州本是單行本鄭《譜》,我們可以提出兩點佐證。第一,《釋文》、《隋志》、《日本國見在書目》所著錄之《詩譜》皆為注本,絳州本亦有注。當時國史館臣謂歐氏“不知注者乃太叔求”,即根據絳州本有注判斷其為鄭氏《詩譜》。
第二,歐氏《譜》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(其局限詳四(一))解釋《譜》序“上下”、“傍行”之義,而絳州本很可能也具備這樣的體式。歐《譜》為分表(如圖一),每表上下列世系,每世之詩篇旁行。欲知某詩所處之政教清濁,則循其上下而知其時世。欲知一世之風化,則旁行而觀其詩之正變美刺。
鑒於上述諸方面,我們認為絳州本應出自單行本鄭氏《詩譜》。
(三)《詩譜》原書非通表
目前學界對絳州本、歐氏《補譜》及鄭氏《詩譜》的認識均存在分歧,有一種觀點認為,與歐氏《補譜》分表的體式迥異,鄭氏《詩譜》原書乃是通表。前述補製《譜》表者,朱鶴齡、馬驌、胡元儀、徐英所製即為通表。倘若這一觀點成立,《補譜》依據的絳州本,必非來自單行本《詩譜》,上節的討論又回到原點。還有一些學者雖不認為《詩譜》原為通表,仍編製通表以便觀覽。如馬徵慶《四詩世次通譜》、裴普賢《鄭玄詩譜所列三百篇世次一覽表》。其中,胡元儀《毛詩譜》最為著名,也最具代表,徐英以外諸家通表,原理均與胡《譜》接近。在此,我們以胡元儀等人提供的通表體式為例,從功能和卷數兩方面,論證《詩譜》原書並非通表。
胡元儀試圖通過比附鄭玄《譜》序所提到的《史記·十二諸侯年表》,來恢復鄭《譜》原貌。胡《譜》仿照《年表》“年經國緯”之例,“上下”維度以首行的周天子世系統領列國君世,左右維度按鄭玄十五譜次第劃分為周南召南、邶鄘衛、檜鄭、齊、魏、唐、秦、陳、曹、豳、王、小大雅、周頌、魯頌、商頌凡十五行。各行先錄《譜》文,詩篇繋於君世,“傍行”於“左方”,並夾注詩序首句於篇題之左。其中《商頌》繋於宋戴公之世,亦得統於周詩。與諸家通表、分表皆不同的是,胡《譜》以周詩之表兼通《商頌》,且《譜》文、《譜》表合一,從而成為徹底的“通譜”,另增加了詩序內容。
圖二 胡元儀《毛詩譜》書影,《清經解續編》本
對於這一通表體式的編製理由,胡元儀《毛詩譜》序自陳道:
《譜》云:“欲知源流清濁之所處,則循其上下而省之。”源流清濁,謂封域之廣狹、政教之得失,即《譜》說是也。循其上下而省之,謂周召、邶鄘依次上下列之,欲知周召則省乎上,欲知邶鄘則省乎下(下略)。
胡《譜》以“上下”之“源流清浊”對應《譜》文,又以“傍行”之“風化芳臭氣澤”對應《譜》表所列詩篇之美刺(引文略),這與前述《正義》主就《譜》文解“源流清濁”,又據《譜》表解“傍行”的思路相近。但與《正義》及歐氏《補譜》在分譜各自的連貫時間中理解“上下”不同,胡氏認為“上下”僅在十五譜的序列中指示《譜》文所在的節點,這意味著“上下”不是貫通的直線,上下各行內容之間是無關的、封閉的,我們認為這不是真正意義上的“循其上下”。
其實歐氏《補譜》除了在各分表中具備“上下”、“傍行”兩個維度,分表之間本來即可以呈現十五譜的次第。胡氏通譜的體式設計,相當於用單一的“傍行”維度來體現分表“上下”和“傍行”兩個維度,另以“上下”維度呈現十五譜次第。換言之,就胡氏初衷而言,胡《譜》徒具《史記》年表的經緯形式,其功能反而弱於分表,喪失了分表上下維度的功能。
儘管胡氏可能未予重視,胡《譜》可能在客觀上也如《史記》年表一樣以時間為經,呈現了各行之間的某些關聯。我們姑且假設,胡《譜》“首列周王以統乎下”的體式,使天子與諸侯之間具備了自上而下的單向“源流”關係,源之清濁造成流之清濁,即上行下效。即便如此,依據我們對《毛詩》經義的理解,這種上下關係,卻並不符合“源流清濁”原義。
試以“正變”時代之分言之,在文、武、成王的“正詩”時代,僅周召、豳、小大雅、周頌各行有詩,無所謂上下。至懿王以後的“變詩”時代,各行之間的“源流”關係更不能成立。雖然如前文所指出的(二(三)),列國風“變”的根本原因在於天子政教衰落這一大勢,但具體到變《風》各詩篇,卻不能簡單地認為當時天子與列國詩篇之間是源與流的關係。例如平王一列(見圖二),邶鄘衛、鄭、魏、唐、秦、王各行均有詩,其中鄭武公詩《緇衣》、秦襄公詩《駟驖》和《小戎》皆為美詩。如果說在胡《譜》中,這些美刺之詩為“流”,其“源”為居上之平王,則已違背鄭玄“源流清濁”原義。首先,如大序所說,風是“一國之事”。其次,《王風·黍離》鄭箋云:“平王東遷,政遂微弱,下列於諸侯,其詩不能復雅,而同於《國風》焉。”平王以降,天子名存實亡,政教不出王畿,未及於列國。第三,大序指出,變《風》不論美、刺,皆“發乎情、止乎禮義”,所以能夠“止乎禮義”,是由於“先王之澤”。第四,鄭玄《詩譜》序云“五霸之末,上無天子,下無方伯(中略),綱紀絕矣”,又云孔子錄詩“訖於陳靈公淫亂之事”。因而雖然“變”發生的根本原因在於王室衰落,我們由上述四點可以大致得出另外兩個結論:第一,變《風》各篇美、刺的主要原因在於國中政教之清濁。第二,“變”的時代仍然得以“作詩”,是由於先王的遺澤,一旦“王澤竭”則“詩不作”。可見,我們基於胡《譜》設想的天子與諸侯之間的“源流”關係並不能成立。總之,無論從胡元儀的初衷還是胡《譜》的客觀功能來看,其通譜體式都不能通過“循其上下”得知“源流清濁之所處”。這是胡《譜》首先面臨的困境,也是其癥結所在。此其一。
胡《譜》在功能上還存在一些具體的缺陷。與《毛詩》次第不同,《詩譜》《王》居《國風》之末。《正義》對此解釋為“退就《雅》、《頌》,并言王世故耳”,又云“欲近《雅》、《頌》,與王世相次故也”。今案《王》譜譜文內容主要針對“王城”,而不是“王世”,故不能與《小大雅》譜文、《周頌》譜文“并言王世”。此處《正義》談及“王世”,應就《詩譜》原表而言。試想《詩譜》原表倘如胡《譜》“首列周王以統乎下”,則《王》不論是否近《雅》、《頌》,均與王世相次。《正義》如此描述《譜》表,可知胡《譜》不得《詩譜》原式。這一缺陷,是以王世統君世之通表的共同難題。此其二。
鄭玄《譜》序強調《齊》、《邶》為變《風》之首,據胡《譜》則《豳》居變《風》之首,不合鄭旨。這一缺陷,是以時間為軸線之通表的共同難題。此其三。
胡《譜》將《商頌》繋於宋國,統於周王,不僅不符合《譜》序對夏、商、周詩的表述,更無法“循其上下”。《正義》指出《詩譜》將詩繋於某時的標準是“準其時之事而言,其作未必即此君之世作也”,此說甚得鄭旨。如此方可理解《毛詩·大雅》中的文王詩何以出現文王諡號乃至武王、周公。《詩譜》“源流清濁”正是針對“其時之事”,而主要不是詩的創作、采編時代。凡此足證具有時間維度的通表不得以周詩之表兼通《商頌》,此其四。
胡《譜》以外諸家通表中,朱鶴齡、馬驌、裴普賢三表區別商、周,並未兼通《商頌》,但仍以天子世系為經,基本原理同於胡《譜》,故皆不能知“源流清濁”(胡《譜》缺陷之一)。其中朱鶴齡、馬驌亦使周王世系統於列國君世,列國詩篇旁行。其旁行方式與胡《譜》不同,列國的組合方式更為繁複,回避了《豳》居變《風》之首的問題(胡《譜》缺陷之三);同時打亂了十五譜次第,雖然《譜》次仍可通過《譜》文體現,但亦無法解釋《王》“退就《雅》、《頌》,并言王世”(胡《譜》缺陷之二)。
裴普賢表本非復原鄭《譜》之作,僅在此作為示例,說明此種通表體式不得鄭旨。裴表以商周天子為經,以風、雅、頌為緯,其旁行內容以正變統部類,部類統君世,君世統詩篇,體式較為簡易。除了未通《商頌》,胡《譜》的其他三個缺陷,皆存在於裴表。
徐英表與胡、朱、馬、裴諸家通表體式最大的不同在於,沒有上下貫通的時間經線,僅具備橫行(如圖三)。徐表分為正風、變風、正小雅與變小雅、正大雅與變大雅、頌凡五行。各行以部類統天子或國君世系,下繋詩篇。由於不設時間軸,徐表避免了《豳風》和《商頌》時間的問題(胡《譜》缺陷之三和四),但仍然無法解釋“循其上下”和《王》譜位置問題(胡《譜》缺陷之一和二)。
圖三 徐英《詩經學纂要》中的《譜》表
徐表本身不得鄭旨,然而倘若改製徐表(下稱“新徐表”)——分為正風、變風、正雅、變雅、頌凡五行,各行之部類以《譜》文次序為先後——如此便可在諸家之外,提供通表的另一種思路。新徐表能夠通過上下整體的正、變來體現清、濁,具備諸家通表的時間經線無法實現的“上下”功能。即便如此,仍無法解釋《正義》對《王》譜次序的描述(胡《譜》缺陷之二)。此外,在新、舊徐表和裴表中,列國混排於一行,致使“傍行”之“風化”溢出國界,亦乖《毛詩》經義。
倘若沿著以“正變”取代時間經線為“上下”的設計思路,兼采胡表和新徐表的優勢,合為一表(下稱“合表”)——首列分為正風、變風、正雅、變雅、頌五大行,次列將五大行按照《譜》文次序進一步分為十五細行(《譜》文另次於通表之前),各細行君世、詩篇旁行——如此便可兼具“上下”之正變清濁和諸《譜》“傍行”之風化,並符合《正義》對《王》譜次序的描述。
這一合表,避免了上述通表的所有缺陷。然而時間經線的退場,意味著合表實質上不過是分表的簡單組合,並不比分表更為貫通,已經喪失了通表本應具備的優勢。相較之下,以歐氏《補譜》為代表的分表,在功能上更勝一籌。合表以一《譜》之風化旁行,不及分表君世旁行精細。同時,合表的正雅、變雅之分有割裂《小雅大雅》譜之嫌,不能與《譜》文對應。更重要的是,新徐表與合表以正、變對應清、濁,則變《風》中的《豳風》亦屬於“濁”,已違背《豳》譜。
上述通表可分為兩種類型,胡、朱、馬、裴諸家通表以時間為經,徐表沒有時間經線。我們還可以設計第三類通表——將時間軸由縱轉橫,以有詩之天子諸侯世系為緯(不劃欄線),以十五譜順次為經線,繋於君世之詩篇旁行(相當於旋轉胡《譜》,但不必如胡《譜》以王世統君世)——該表不僅能夠比分表更清晰、貫通地以“上下”之時間先後呈現“源流清濁”,還可以避免胡《譜》的各種缺陷。然而該表的致命缺陷在於“傍行”。譬如平王時“傍行”者有(參圖二之“上下”)衛莊公《綠衣》等諸詩,鄭武公《緇衣》、莊公《將仲子》等諸詩,魏國某君《葛屨》等諸詩,晉昭公《山有樞》等諸詩,秦襄公《駟驖》等諸詩,周平王《黍離》等諸詩。平王以降,天子風教不出王畿,諸侯之風更局限於國中,該通表之旁行,已違背《毛詩》經義。
至此,我們從功能上檢討了諸家所製《詩譜》通表,並構想了其他通表體式的各種可能,均發現了明顯缺陷,無一符合鄭玄原義。
不僅如此,通表還會受到卷數的限制。按照《譜》文與《譜》表的組合方式,通表可分為“文在表中”和“文表離析”兩種類型。胡《譜》屬於前者。多數通表即便未備錄《譜》文,實已默認《譜》文另列於表前,屬於後者。需要特別說明的是,各類通表無論是否可以兼通《商頌》,僅《商頌》篇幅不容獨占一卷。而《商頌》以外各部分,更不容從通表分割。進而可以認為,通表本身只能是一卷,否則通表意義何在。據此,設若《詩譜》原書“文在表中”,則只能是一卷本;“文表離析”則可以是一卷本,也可能是二卷本(文、表各一卷)或多卷本(文若干卷、表一卷)。
據我們考察(一(一)),《詩譜》原書卷數可能為二卷,同時也不能排除一卷或多卷的可能,但徐整、大叔裘、劉炫等在原書加注的單行本,只有關於二卷本和三卷本的確切記載。設若《詩譜》原書“文在表中”,注本難以離析為二卷或三卷本,因知“文在表中”當非《詩譜》原式。倘若《詩譜》采用通表,只宜“文表離析”。
根據王利器先生的研究,我們可以得知《釋文敘錄》所載二卷本《詩譜》應是蕭齊以前的著錄。無論是《毛詩正義》撰人孔穎達等,還是《正義》所據舊疏之撰人劉焯、劉炫,均晚於該二卷本之著錄。因知《正義》所據《詩譜》(無論白文本或注本),不外乎二卷本或後來著錄的三卷本,不得為一卷本。設若《詩譜》為“文表離析”的通表,二卷本、三卷本意味著文、表不能共居一卷。然而在寫本時代,不同卷通常意味著處於不同的卷軸。《正義》疏釋《國風》譜,每謂“鄭於左方”云云,則所據《詩譜》文、表應在同卷,否則不宜稱“左方”。由此可證,《詩譜》不得為通表。
從功能和卷數兩方面,足證鄭氏《詩譜》並非通表。分表則不會受到卷數的限制,也更符合我們對鄭玄原義的理解。後人對絳州本的主要質疑,至此亦皆獲得澄清。歐氏《補譜》所據絳州本,當來自單行本《詩譜》。
(四)歐《譜》與鄭《譜》存在差距的原因
在輯《譜》諸家中,歐陽脩《補譜》不僅最早,還是惟一參考了單行本《詩譜》的輯本,是《正義》之外最重要的《詩譜》文獻。然而歐《譜》傳本充斥著大量問題,必定與鄭《譜》原書存在相當差距。歐《譜》何以違背鄭《譜》,不外乎以下四點理由。
第一,歐《譜》版本殘缺太甚。歐書原使“鄭氏之《譜》復完”,今本僅存《譜》表十二,缺《譜》序、《譜》文及《三頌》。張爟以為歐氏未作《三頌》譜,其說雖誤,亦可說明至遲在南宋開禧間,歐《譜》版本已缺《三頌》。
第二,歐《譜》版本訛脫滿紙。如丁晏《鄭氏詩譜考正敘》所云:
近世通志堂刊本尤為訛脫,《補亡》明云《定之方中》繋於惠王之時,而譜中不列《定之方中》。又《魏》譜脫《陟岵》,《秦譜》脫《車鄰》、《黃鳥》,《雅》譜脫《鹿鳴》、《魚麗》、《皇矣》。
《定之方中》見於表後之歐氏案語,足知《邶鄘衛》譜表不收《定之方中》,純屬版本誤脫。另如《四部叢刊》本《檜鄭》譜表以鄭武公、莊公當幽王時(參圖一),與表後歐氏案語“武公立,當平王時”牴牾,足知宋本系統鄭國君世與王世錯位(通志堂本略作修改,但仍存在錯位),係版本有誤。又,《四部叢刊》本譜表以莊公詩《將仲子》、《叔于田》、《大叔于田》、《羔裘》、《遵大路》同在一行(通志堂本又增加莊公詩《女曰雞鳴》),違背表後歐氏案語“莊公、共叔段之亂在平王之世,則《大叔于田》已上三篇當繋平王時”對莊公詩所繋王世的辨析,足知宋本系統《羔裘》、《遵大路》等詩與《大叔于田》以上三篇同在一行,亦係版本之誤。依此類推,宋本系統種種明顯脫漏訛誤,如《檜鄭》譜表次列倒三行“子厲”、倒二行“儀公”當作“子儀、厲公”且應並列於倒二行釐王之世,即便缺乏歐氏自述驗證,亦得視為版本之誤,而不應歸咎於歐氏。
丁晏所舉通志堂本的幾處問題,在宋刻傳本(姑據《四部叢刊》本)皆已如此。就傳本的源流關係而言,宋刻傳本最為原始,其違背歐氏原書之跡,往往朗然可辨。通志堂本略有更動,大體忠實於宋本。而山淵閣抄本所據底本、明刻本、道光本之改訂,雖然不乏勝義,卻可能出於後人私見,未必有版本依據,反而掩蓋了歐《譜》舊貌。有鑒於此,宋刻傳本歐《譜》雖然訛脫最甚,仍當據以為本。
第三,絳州本殘缺、錯亂。出自鄭《譜》單行本的絳州殘卷,《譜》文尚可依據《正義》補正。而《譜》表內容之缺亂,已“不可復序”,歐氏只得主要憑藉自製的《詩圖》補表。
第四,歐氏學識的局限。歐氏《補譜》致力於復原鄭《譜》,但除了曾參考絳州本體式,其譜表主體乃是出於自己對鄭玄原義的推測。也許因為歐氏本人對《毛詩》的理解大異於鄭玄(具見《詩本義》),存有先入之見,加之歐氏似乎並未細讀《正義》(參四(二)末尾),況且鄭學本來就非常複雜,遂使歐氏對鄭《譜》原貌的推測出現偏差。
悉知上述四點,始得一一甄別歐《譜》內容之來源,透過紛繁的干擾因素,辨識歐《譜》可能因襲鄭《譜》之跡。歐《譜》版本僅存的十二《譜》表,表中內容主要出於歐氏的推測,加之版本訛脫、殘缺,對於《詩譜》復原工作價值不大;其《譜》表體式則保留了一些鄭《譜》舊貌,最值得重视。然而歐《譜》體式對鄭《譜》的繼承,又不可一概而論。應以宋刻傳本為底本(本文姑以最接近宋本原貌的《四部叢刊》本為底本),對各項體式特徵一一加以考辨。
四、鄭氏《詩譜》原貌
鄭氏《詩譜》主要由《譜》序、《譜》文和《譜》表構成。《毛詩正義》引錄《譜》序和《譜》文,並對譜次和《譜》表做出描述和提示,但未保留原表。鄭《譜》亡佚以後,《譜》序、《譜》文與《譜》表內容可據《正義》大致恢復,《譜》表體式成為《詩譜》復原的關鍵所在。
(一)《譜》表體式
歐氏《補譜》今存《三頌》以外十二《譜》表。每譜各一分表,例如《邶鄘衛》共列一表,《檜鄭》共列一表(參圖一)。每表各行首書王世,王世以左列出該國相應之君世(或無君世),君世以左列出相應詩篇(或無詩)。上下各行以時間先後為次,始於有詩之世,終於詩止之世,中間無詩之世亦列出。
歐《譜》王世與君世的對應方式主要有三,一一對應、一王當數君、一君當數王,三種方式混排。一王當數君,則數君同在一行,詩篇以左往往以“右某公”標示詩之君世。例如周惠王當鄭厲公、文公時,則《四部叢刊》本《檜鄭》譜表末行首列大書“惠”字,此其王世;次列書“厲公”,再次書“文公”,此其君世;君世以左四列依次為:清人、文公(即“右文公”)、溱洧、厲公(即“右厲公”),表示《鄭風·溱洧》是厲公復位時詩,《清人》是文公時詩,二詩均在周惠王時。
一君當數王,則將此君累次分書於諸王左列。例如鄭莊公當平王、桓王之世,則當於平、桓二行重列莊公(圖一《四部叢刊》本錯為幽、平)。這一對應方式的複雜之處在於,一君之詩如何對應數王,必須再作考證(詳本節下文)。歐氏《檜鄭》譜莊公詩六篇所繋王世,依據表後歐氏案語之考證(辨見上節),《大叔于田》及其以上凡三篇當繋於平王,以下三篇未明言者,當繋於桓王(《四部叢刊》本譜表此處不得歐氏原義)。
綜觀歐氏《譜》表之體式,其設計思路可歸結為以王世統君世及詩篇。王世與君世的三種對應方式並陳,尤其是“一君當數王”可能導致的“一君之詩當數王”的複雜局面,其實是歐《譜》以王世統君世的必然結果。
歐氏以降,戴震、吳騫、汪龍、袁鈞等諸家分表,均沿用了歐《譜》以王世統君世及詩篇的設計,惟丁晏異調。雖然眾口一辭,歐《譜》體式的各項設計是否符合鄭《譜》,必須驗之以鄭玄原義以及《毛詩正義》等文獻對《詩譜》的描述。經過前文分析,已經可以確信為鄭《譜》原式的設計有二,一是分表(詳三(三)),二是“第取有詩之君而略其上下”(詳三(二))。嚴格地說,歐《譜》並非始於有詩之君,而是始於有詩時之天子)。歐《譜》的其他體式因素則尚待檢驗。
衡之以上下、旁行之義,歐《譜》乃以王世及其所統君世為上下,王所當一君或數君之詩篇旁行。其弊在於上下、旁行均以天子統領,列國國君從屬於天子。而平王以降,天子政教不再及於列國。歐《譜》的體式設計實已違背此義,鄭《譜》原貌諒非全然如此。這些體式因素的樞機,在於列國《國風》譜表(不含《周召》、《王》)如何安排“王世”。
實際上,歐《譜》的“王世”體式有自創的成份。如歐氏《補譜》序所述(見三(二)),歐氏自製的《詩圖》原將國君“旁繋于周,以世相當”,此即歐《譜》以王世統君世之體式。對於該體式必然出現的“一君之詩當數王”的局面,《詩圖》又按詩之早晚是否“可考”,區分為兩種體例安排:
有一君之世當周數王者,則考其詩當在某王之世,隨事而列之(中略);其詩不可知其早晚,其君又當數世之王,則皆列於最後,如曹共公身歷惠、襄、頃三世之王,其詩四篇,頃王之世之類是也。
歐氏《補譜》仍然沿用了這一《詩圖》舊例。例如前引歐氏案語以衛文公詩《定之方中》繋於惠王、鄭莊公詩《將仲子》、《叔于田》、《大叔于田》繋於平王,即屬於“可考”者;除《補譜》序所舉曹共公之例外,前述鄭莊公其餘詩篇繋於居後之桓王,及鄭厲公復位詩《溱洧》繋於居後之惠王,或亦歐氏認為“不可考”者。
其中,“可考”者的王世繋屬,不僅是《詩圖》舊例,其考證過程也是歐《譜》案語的一項重要內容。案語對王世的考證按理原為《詩圖》詩繋王世之體例而設,當係《詩圖》舊有。與此類似,歐《譜》案語還包括對有詩之君所占比例的統計(如圖一歐氏《檜鄭》譜表案語“至于文公凡七君,而有詩者五,次于譜”,“凡十六君至于君乙”云云),而該項統計恰與《詩圖揔序》末尾對“孔子刪詩”說的辯護“以《圖》推之,有更十君而取一篇,(中略)猶是言之,何啻乎三千,(中略)存者三百五篇”遙相呼應,亦當為《詩圖》舊有。
歐氏獲見絳州本後,依據“鄭則第取有詩之君而略其上下”,對《詩圖》“起自諸國得封”的舊式做出更改,同時新設“粗述其興滅於後”的案語內容作為彌補,此外無論是“旁繋于周,以世相當”即以王世統君世的《譜》表體式,還是按詩篇是否“可考”繋屬王世的體例,以及考證詩篇所繋王世、統計有詩之君的案語內容,皆係《詩圖》舊有,出於歐氏自創,而為《補譜》沿用。
當然,歐氏自創的體式、體例,是否一定不合鄭《譜》,尚未可下斷言。我們再從歐氏為詩之早晚“不可考”者所設體例,做進一步探討。
後人輾轉沿襲歐《譜》體式,往往不知歐氏有“其詩不可知其早晚”則“列於最後”之例,遂起訟端。如俞思謙即據吳騫《詩譜補亡後訂》批評歐《譜》:
歐公以《曹風·候人》以下三詩列于頃王之世,槎客(霖案:吳騫字)從馬氏《繹史》列于襄王之世。按襄王十四年晉公子重耳在楚,楚成王引“《曹詩》曰‘彼己之子,不遂其媾’”,事載《國語》,則此詩在襄王時無疑。
俞氏此論大體不誤,然而《毛詩》中“不可考”其早晚之詩為數不少,無法一一準確對應周王,歐氏創例正是為此而設。
假如鄭氏《詩譜》原表亦存在“一君之詩當數王”的局面,也必然面臨類似的難題。設若鄭《譜》針對“不可考”其早晚之詩設計相應體例,也不免像歐《譜》那樣遭致誤解,很難想象鄭玄甘願為這一於經義無助的設計承擔滋生歧義的風險。同時,我們並未在鄭說或《正義》中見過該體例存在的任何跡象,也未看到任何讀者的反饋。凡此皆說明鄭《譜》本來不應具備這類體例。
若然,在“一君之詩當數王”的局面下,鄭《譜》只得消除“不可考”者,將詩篇逐一繋於周王。我們知道,雖然有些詩篇會出現歷史人物或事件,但詩人從未自道所處君世或王世。至大序指出:“一國之事繋一人之本謂之《風》。言天下之事,形四方之風,謂之《雅》。雅者,正也,言王政之所由廢興也。”小序將《風》詩(《周召》、《王風》、《豳風》特殊)及《魯頌》繋於國君,《雅》、《頌》繋於天子,或君世,或王世,二者不曾兼具。其中《周召》(無君世)、《王風》(實被貶為君)、《二雅》、《周頌》、《商頌》繋於王世,不及君世;其餘諸《風》和《魯頌》繋於君世,詩序未曾提及當時王世。誠然有些詩篇所處王世尚可推知,如秦襄公當幽、平之世,其詩《駟驖》序言“始命”、《終南》序言“始為諸侯”,則繋於平王可知。然而,必定存在無法考見王世之詩,如鄭厲公復位詩、齊襄公詩、秦康公詩、陳僖公詩、陳宣公詩、陳靈公詩等。設若鄭《譜》必將諸詩繋於王世,只得勉強從事“建構”。雖然拙見認為詩序所言時世多非基於史實,而主要出於“建構”,但就鄭玄而言,若將詩序之君世全部繋屬王世,憑空“建構”的工作未免過多,且於經義無助。鄭《譜》自詡為“《詩》之大綱”,本來應是研讀《毛詩》之助,倘須著力建構不少於《詩》無益的內容,何異作繭自縛。由此可知鄭《譜》不得將詩篇逐一繋於周王。
假說的破滅,足證鄭《譜》原表不存在“一君之詩當數王”的局面。這一局面,本來是由“以王世統君世”之體式造成。那麼鄭氏《詩譜》原表不以王世統君世,可以推知。
這是否意味著鄭玄《國風》譜表(不含《周召》)原本只列君世、不具王世呢?倘若刪去歐《譜》諸《風》之王世,純粹以君世統攝詩篇,以上下、旁行之義衡之,欲知某詩所處之政教清濁,則循其上下而知其君世;欲知一君之風化芳臭,則旁行而觀其詩之正變美刺,正合乎鄭旨。而且,我們從《正義》及《譜》序中,也看到了一些鄭玄《譜》表可能不具王世的跡象。聊舉四端。
質疑一,《正義》解釋鄭玄以“譜”名書的理由:“以其列諸侯世及詩之次,故名譜也”,可視為《正義》對《譜》表的描述,只云君世,未及王世。
質疑二,《正義》每於諸《風》譜疏之末,備述諸詩繋屬君世之理據,並云“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”,顯係針對《譜》表,亦只云君世,未及王世(不含《王》)。
質疑三,《正義》對《王》譜次第異於《毛詩》的解釋是:“《王》詩次在《鄭》上,《譜》退《豳》下者,欲近《雅》、《頌》,與王世相次故也。”又云:“退就《雅》、《頌》,并言王世故耳。”說明王世之於《國風》譜表,不如《雅》、《頌》譜表那樣顯明。
質疑四,《譜》序言及《詩》的時世下限:“孔子錄懿王、夷王時詩,訖於陳靈公淫亂之事,謂之變《風》、變《雅》”,只云陳靈公,未及王世。《正義》亦然,從未論及陳靈公所當王世。
儘管如此,我們從《譜》序、《譜》文中,可以找到鄭玄重視王世的一些有力證據,分述如下。
第一,《譜》序述變風之始,突顯懿王、夷王等天子的主導作用。正如前文所指出的(見二(三)),鄭玄秉承大序,認為風變的根本原因在於王室。
第二,諸《風》譜文每言“變風始作”之君,無不提及當時王世。
第三,最重要的是,只有將君世與王世並陳,方得理解“大史《年表》”對《詩譜》的重要影響,即《譜》序所謂“夷厲已上,歲數不明,大史《年表》自共和始,歷宣、幽、平王而得《春秋》次第,以立斯譜”。夷厲以上,列國君世已載於《史記》世家(不含《周召》、《豳》、《檜》、《魏》),可惜“歲數不明”,致使君世與王世難以並見於《譜》表,代之以《譜》文敘述始封之主等重要的無詩之君。夷厲以降,列國變《風》紛起。自共和始,《史記·十二諸侯年表》具備周王與諸侯的確切紀年,始得填補《春秋》以前一百二十年之空缺,使變詩之君世得與王世並陳於《譜》表。對鄭玄而言,《春秋》經傳所載世系“次第”最為權威,《史記》並非經書,本來不過備參考,然而在記錄共和至《春秋》間“歲數”的意義上,《十二諸侯年表》成為鄭玄寫作《詩譜》的必備資料,故於《譜》序特言之。胡元儀等學者誤解《譜》序,以為鄭《譜》體式取法《年表》。其實《譜》序下文所論上下、旁行,始涉及《譜》表體式。
第四,必須特別補充的是,《年表》並不能滿足所有變《風》譜表並陳君世、王世的需求,鄭玄還面臨兩項問題:一則在於共和以前之變《風》(不含《豳》),歲數不明,其君當於何王。存在問題的主要有《邶鄘衛》、《齊》。一則在於《年表》未列、世家不收,非但不明歲數,連君世亦無從獲知,何況王世。存在問題的有《檜》、《魏》。
對於前者,《史記·衛》、《齊世家》和《周本紀》恰好記載了共和以前的一些紀年或王世線索,可補《年表》未備。其中《邶鄘衛》始於頃侯,其後釐侯無詩,釐侯十四年入共和。《衛世家》載頃侯厚賂夷王,在位十二年,衛自頃侯已有紀年。然《周本紀》載厲王在位逾三十年,多於頃侯和釐侯共和前在位年數之總和。本紀、世家雖有歧異,仍得推知頃侯當夷王、厲王。
《齊風》始於哀公,其後胡公、獻公、武公諸君無詩,武公十年入共和。《周本紀》載懿王時詩人作刺,《齊世家》載哀公為周王烹殺,鄭玄《譜》序蓋據此判斷哀公為懿王所烹。《齊世家》又載胡公徙薄姑當夷王時,獻公在位九年,結合厲王大致的在位年數,則可推知胡公歷懿王、孝王、夷王、厲王之世,獻公當厲王時。
變《風》國君在共和以前即位者(不含《豳》),還有秦仲、陳幽公,均入共和《年表》,與衛釐侯、齊武公情況類似,自然皆當厲王、共和時。由此可知,對於《檜》、《魏》以外之變《風》,鄭玄僅憑《史記》,便能並陳其君世、王世於《譜》表。這也可以解釋《譜》序“夷厲已上,歲數不明”為何不稱“共和已上”——因為夷厲時的《邶鄘衛》、《齊》、《秦》、《陳》等變詩國君所當王世,已經可以大致推知,並非只能倚賴共和《年表》。
對於後者,檜、魏二國世系不明,鄭玄如何處理其君世、王世,是我們理解《詩譜》的絕佳素材。詩序對《檜風》所處時世,隻字未提。《檜》譜《正義》曰:
檜無世家,詩止四篇,事頗相類,或在一君時作,故鄭於左方中不復分之。
根據《正義》對《譜》表的理解,鄭玄將《檜風》繋於同一國君,而鄭玄的判斷依據,據《正義》推測,僅在於四篇“事頗相類”,即詩序對詩篇的價值判斷接近。鄭玄又將此無名國君繋於夷、厲之世,《譜》文云:“周夷王、厲王時(中略),檜之變風始作。”為何處於夷、厲,鄭玄並無明文。據我們對鄭學的理解,參考《正義》,試還原鄭玄的思路:變《風》始於《齊》、《邶》,則《檜》不早於夷王;檜國在平王初滅於鄭武公,則詩在平王以前;幽王時之檜君為檜仲,詩序不言檜仲,則詩在幽王以前;《匪風》序言“思周道”,首章“顧瞻周道”毛傳“周道滅也”得之,可知時當衰亂之王,而《小雅》宣王詩多美意,只得為夷王、厲王。夷、厲皆無道,則不復區別。我們認為,鄭《譜》得以將《檜風》繋於一君,再將此無名國君繋於王世,主要基於對詩篇和時世的價值判斷,文獻依據其實比較薄弱。
詩序亦未言及《魏風》時世。據《正義》對《譜》表的描述,鄭玄將《魏風》七篇分為二君,《正義》云:
魏無世家。鄭於左方中云:《葛屨》至《十畝之間》為一君,《伐檀》、《碩鼠》為一君。知者,以上五篇刺儉,下二篇刺貪,其事相反,故分為異君。或父祖,或子孫,不可知也。
其中“知者”以下是《正義》文字,推測鄭玄《譜》表將詩繋世之依據,其例正與“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”近似。是《正義》認為鄭玄分《魏風》於二君,並非別有文獻依據,只是基於詩序對詩篇的價值判斷做出歸納和區分,與《檜》同例。鄭玄又將此二君繋於平、桓之世,《魏》譜文云:“其與秦、晉鄰國,日見侵削,國人憂之。當周平、桓之世,魏之變風始作。至春秋魯閔公元年,晉獻公竟滅之。”案魏國滅亡,在惠王之世,不能作為《魏風》始於平、桓之證。鄭玄烏知《魏風》不得作於西周?一方面,蓋如《正義》所言,“周自幽王以上,諸侯未敢專征”;另一方面,詩序僅言魏國“日以侵削”(《園有桃》序)、“國迫而數侵削,役乎大國”(《陟岵》序),至《詩譜》具體指出秦、晉侵削魏國,其中晉國侵魏尚稱合理,秦國的出現則值得玩味。秦原處於西垂,西周覆滅,秦襄救周有功,平王因賜為諸侯,秦始得與魏鄰國。故秦國侵削魏國,不當早於平王。可以作為佐證的是,桓公四年《左傳》云“王師、秦師圍魏,執芮伯以歸”,正當桓王時。然而《魏風》及詩序無一語提及秦、晉,鄭玄烏知詩斥秦、晉?案《譜》文云魏在“雷首之北”,“其封域南枕河曲,北涉汾水”,則《汾沮洳》所詠“彼汾沮洳”、“彼汾一方”、“彼汾一曲”或已近於晉國;《陟岵》“陟彼岵兮,瞻望父兮”,“陟彼屺兮,瞻望母兮”,“陟彼岡兮,瞻望兄兮”,所登之山或即雷首,瞻望所及父母兄弟行役之大國(據詩序),或即秦國,其時不早於平王。鄭玄謂秦、晉侵削魏國,又謂《魏風》始於平、桓,蓋亦與此不無關係。
通過分析鄭《譜》推斷《魏》、《檜》君世、王世的大致思路,我們認為鄭玄的工作不是實證意義上的考史,而是基於《毛詩》文本和詩序做出的經學建構。儘管文獻不足徵,鄭玄仍然執意為《檜風》、《魏風》繋屬君世、王世,說明“時間”是《詩譜》不可或缺的維度。在《譜》表的上下、旁行兩個維度中,時間應是上下維度,體現“源流清濁之所處”。對於歲數不明的檜、魏,指派了君世仍然無助於定位時間,必得繋於王世,因為王世是最佳的時間標尺,《三百篇》皆得以通過王世維繫為一個整體。我們認為,鄭玄對《詩譜》的定位,即與此有關。
上述四點,足證“王世”對《詩譜》具有重要意義。尤其是第三點,有力地說明了王世應與君世並陳於變《風》譜表(不含《王》)。既知《譜》表具備王世,問題的關鍵又回到了本節開頭所提出的——《國風》譜表(不含《周召》、《王》)如何安排“王世”。
儘管王世是最佳的時間標尺,但經過本節上文的分析,歐《譜》以王世統君世及詩篇——即以王世為時間軸的嘗試是失敗的,純粹以君世統詩篇的《譜》表設計反而符合《譜》序上下、旁行之義。那麼我們不妨轉換思路,提出另一種體式設計:變《風》譜表仍然以君世統詩篇(其中《王》之王世降為君世),每君占居一行(《魏》為特例),詩篇旁行。除了變風始作時所當天子,王世的功能在於標示君世的大致時間範圍,並不獨立指示詩之時世。
可以佐證鄭《譜》君世各居一行、所統詩篇旁行的是,前引《檜》譜《正義》云:“或在一君時作,故鄭於左方中不復分之。”《譜》表應使《檜風》諸詩旁行於一行,故云“不復分之”。《正義》所以推測是“一君時作”,蓋據其他變《風》譜表體式類推,旁行於一行之詩篇即為一君時作。《正義》所以未能斷言而用疑辭者,檜國世系不明,《譜》表未以君世統詩篇,與其他《譜》表有異之故。實際上,我們據《正義》復原的《檜》譜譜表近於歐《譜》(圖一)。我們認為歐氏《檜》譜違背鄭《譜》者有二,一是首列夷、厲不應大書;二是歐《譜》“右檜無世次,其詩在夷、厲之際”係歐氏所增,實際已由《譜》表直觀呈現,不容另以文字說明。
特殊的是《魏》譜。前引《魏》譜《正義》云:“鄭於左方中云:《葛屨》至《十畝之間》為一君,《伐檀》、《碩鼠》為一君。”當非鄭玄注語原文如此,而是《譜》表直觀呈現的“語言”。歐《譜》將諸詩統排於一行,馬徵慶《譜》同,諒非鄭氏原式。戴震、吳騫、汪龍、袁鈞諸《譜》亦將諸詩統排一行,於《十畝之間》後書“右一君時詩”,《碩鼠》後書“右一君時詩”,最接近《正義》對鄭《譜》的描述。我們所以認為《魏》譜不得將二君之詩分排二行者,一則因為君世不明,更重要的是,一但分排,則二君之詩不得不一一對應平、桓二王(參圖四丁晏《譜》),容易使讀者誤會“《葛屨》至《十畝之間》為平王時詩,《伐檀》、《碩鼠》為桓王時詩”,違背《譜》文“當周平、桓之世,魏之變風始作”。
圖四 丁晏《鄭氏詩譜考正》書影,上海書店《叢書集成續編》影印《邵武徐氏叢書》本
可以佐證王世在《譜》表中主要標示君世時間(除了變風始作時)、並不獨立統詩的是,《秦風·無衣》是秦康公詩,《正義》於首章箋疏云“此時當周頃王、匡王”,最適宜參考的文獻無疑是鄭氏《譜》表。《正義》此說果若依據《詩譜》,說明王世在《譜》表中標示君世的時間範圍,並不對應詩篇之早晚。
實際上,丁晏《譜》即接近我們的設計思路(如圖五《秦》譜),在諸《譜》中獨樹一幟。考秦康公立於襄王三十二年(襄王凡三十三年),歷頃王,卒於匡王四年,丁晏案語批評歐《譜》秦康僅當襄王,不及頃、匡,其背後實為兩種體式類型之分歧。歐氏等諸家分表,以王世統詩篇,在“一君當數王時”,試圖考見其詩之早晚,以繋王世。案康公詩四篇,其一《晨風》序謂刺康公“忘穆公之業,始棄其賢臣”;其四《權輿》序謂刺康公“忘先君之舊臣,與賢臣有始而無終”;其三《渭陽》序謂康公“及其即位,思而作是詩”,似皆康公即位初之詩,當襄王時。歐陽脩、戴震、吳騫、汪龍、袁鈞諸家皆繋康公於襄王,應與此有關。丁晏不以王世統詩,僅標示君世起訖,故下及匡王。本節上文已力證鄭《譜》不得以王世統君世,我們認為以王世標示君世時間的設計,更接近《詩譜》原式。另據《譜》文,《檜風》始於夷、厲,《魏風》始於平、桓,《魯頌》始於惠、襄,雖然主就詩篇所處時世而言,《譜》表以王世標示時間範圍之體例,亦可窺知。
圖五 丁晏《鄭氏詩譜考正·秦譜》
通過上述佐證,說明我們設計的鄭《譜》體式,符合鄭玄原義和《正義》對《詩譜》的描述。更重要的是,此前我們對《譜》表具備王世的四點質疑,皆可以王世不統詩篇獲得解釋,在此不贅。
此外可以反駁質疑二的另一個例證是,《正義》於《周召》譜疏末云:“左方無君世者——此因詩繫二公,故終言之——其君世世家亡滅,且非此所須故也。”指《譜》表不載周國、召國之君世。此處《譜》文終言周公、召公後嗣者,因《周召》依託二公。《譜》表緣何不載周、召君世,一方面由於文獻不足,更重要的是君世並非此表所須。《正義》謂君世非此表所須,正是因為周、召君世並不對應詩篇所處時世。實際上,《毛詩》以《周召》為文、武時詩,然而此處《正義》亦未及王世。檢《正義》上文明言“《周召》二十五篇,唯《甘棠》與《何彼襛矣》二篇乃是武王時作”,此說實於《毛詩》至關重要,而詩序、毛傳、鄭箋、《譜》文皆無明文,只能認為《譜》表已將《周召》繋於文王、武王世。由此可見,《正義》描述“左方”《譜》表雖然未及王世,並不意味著《譜》表不具王世。
我們的體式設計可能也會面臨質疑。例如《經典釋文》於《曹風·蜉蝣》序“國小而迫”云:
一本作“昭公國小而迫”。案《譜》云“昭公好奢而任小人,曹之變風始作”,此詩箋云“喻昭公之朝”,是《蜉蝣》為昭公詩也。《譜》又云“《蜉蝣》至《下泉》四篇共公時作”。今諸本此序多無“昭公”字,崔《集注》本有,未詳其正也。
“《蜉蝣》至《下泉》四篇共公時作”應是《譜》表所呈現的內容,並非注語。然則《曹風》首篇《蜉蝣》,諸本《譜》文皆繋於昭公,《釋文》撰人所據《譜》表繋於共公。應存在與《譜》文符合的另一《詩譜》版本,其《譜》表將《蜉蝣》繋於昭公。按照我們對《譜》表體式的設計,《蜉蝣》為昭公詩的版本,四篇分排於二行;《蜉蝣》為共公詩的版本,四篇排於一行——問題在於原本在流傳中,不易傳寫為另一誤本。而按照歐《譜》以王世統君世的體式,昭公、共公均立於惠王時(共公於惠王末年即位),則兩種版本四篇皆得排於一行——原本在流傳中,可能脫衍標示昭公詩的文字,如“右昭公”,誤本便由此而來。對於這一質疑,我們認為另一誤本未必來自無意的訛奪,抄手可能著意根據詩序有無“昭公”字的《毛詩》異本,自以為是地創造了誤本。
至此,我們的體式設計尚未違背鄭玄原義及《正義》和《釋文》對《詩譜》的描述。在已知《詩譜》輯本中,與我們的設計最為接近的是丁晏《鄭氏詩譜考正》。然而,丁《譜》體式也有違背鄭《譜》之處。如前所述,丁《譜》平列《魏風》二君(圖四),必使君世各居一行,遂生歧義,違背《譜》文,此其一。
秦仲雖歷厲王、共和、宣王之世,《譜》文明言宣王命秦仲為大夫、秦之變風始作,《譜》表應繋秦仲於宣王,不應上及厲王、共和(見圖五)。丁晏恪守不以王世統詩之例,然而變風始作時之王世未予突顯,此其二。
秦康公立於襄王末時,本節上文引《無衣》疏所以只云頃、匡,其父穆公當惠王、襄王時,蓋《譜》表不重書襄王,導致《正義》以為襄王僅當穆公。我們認為,在鄭玄《譜》表中,王世僅得大致對應君世(參圖六),不得如丁《譜》以欄線精確區隔每君所當王世。丁《譜》實以君世統王世,走向另一極端,有冠履倒置之嫌,此其三。
圖六 鄭玄《秦》譜譜表穆公、康公示意圖
依上述三點改正丁《譜》,鄭氏《譜》表體式已然可以概見。
此外,胡元儀、馮浩菲等學者認為《譜》表旁行之篇目下原有鄭玄注語,其根據是《正義》曰:
故鄭於左方中皆以此知之也。然鄭於其君之下云“某篇某作者”,準其時之事而言,其作未必即此君之世作也。
我們認為“某篇某作者”是《譜》表直觀呈現的“語言”,並非注文如此。與前引《正義》“鄭於左方中云:《葛屨》至《十畝之間》為一君”、《釋文》“《譜》又云《蜉蝣》至《下泉》四篇共公時作”同例。
(二)《譜》表內容
《譜》表內容主要有二,一是君世、王世之內容及對應,其中多數《國風》譜表和《魯頌》譜表往往兼列君世、王世,《二雅》、《周頌》、《商頌》譜表僅列王世。二是繋於君世或王世的詩次。
關於《譜》表中的君世、王世,除上節論及《周召》,又糾正丁晏《魏》、《秦》譜表外,還有《豳》、《小雅大雅》、《周頌》、《魯頌》譜需作辨析。
《豳》譜云:“成王之時,周公避流言之難,出居東都二年。(中略)後成王迎之,反之,攝政,致太平。(中略)大師大述其志,主意於豳公之事,故別其詩以為豳國變風焉。”知《豳風》繋於周公,時間跨越攝政前至攝政、致太平時。據《豳風·狼跋》箋,亦涉及返政成王時。倘若按照鄭學嚴格區分,攝政前之天子為成王,攝政、致太平時天子為周公,返政時天子復為成王。然而《豳》譜文及《正義》未見以“周公”當《豳》譜王世的跡象。結合《鄭志》答張逸云:“以周公專為一國,上冠先公之業,亦為優矣。所以在《風》下、次於《雅》前,在於《雅》分周公,不得專之。”可知《譜》文“別其詩”,正指《豳風》區別於同為周公詩的《二雅》(及《周頌》)。而周公在《二雅》、《周頌》中的身份是天子(見下),在《豳風》中“專為一國”,則相當於國君而又優於國君。凡此可證《豳》譜不以周公當王世,“周公”當為君世。《譜》文云“成王之時”,則王世當為“成王”。如果因為周公攝政時成王並非天子而刪去王世,只列君世“周公”,又易使人誤會“周公”為王世,與攝政前和返政後的身份不合。《四部叢刊》本歐《譜》大書“成王、周公”以為王世,丁《譜》列“成王、周公”而不分欄,亦當為王世,均不得《豳》譜之奧妙。其餘諸家輯本有王世書“成王”、君世書“周公”符合《豳》譜原義者,卻不能於《周頌》“別其詩”,仍然暗於鄭旨。
《小雅大雅》譜云:“《大雅·生民》下及《卷阿》,《小雅·南有嘉魚》下及《菁菁者莪》,周公、成王之時詩也。”則諸詩所對應之王世當為“周公、成王”。諸家輯本只列“成王”,並不準確。
《周頌》譜云:“《周頌》者,周室成功致太平德洽之詩,其作在周公攝政、成王即位之初。”《正義》曰:“頌聲繋於所興之君,不繋於所歌之主,故《周頌》三十一篇,左方中皆以為周公、成王之頌也。”由《譜》文及《正義》對《譜》表的描述可知,《周頌》譜表之王世應列“周公、成王”,視周公居攝為王世,《頌》在周公居攝與成王即位之際。丁《譜》繋於“成王、周公”,並不準確。歐《譜》版本缺《三頌》,戴震、吳騫、汪龍、袁鈞諸家《周頌》譜表皆以“周公”為君世,“成王”為王世,與其所製《豳》譜譜表無別。
《魯頌》譜表之君世當為僖公,王世當為惠、襄,明見於《譜》文。丁晏《譜》增列文公及其王世,是以作詩之時為準,不明“準其時之事而言”之旨。
關於《譜》表中的詩次,《國風》、《周頌》譜表中君世所統詩次,幸賴《正義》所論“左方”得以恢復鄭《譜》舊貌,諸家輯本多無異詞。《豳》及《小雅大雅》中的一些詩次,雖然《正義》亦有描述,尚存在一些干擾因素,帶來一些異議,在此略作辨析。
《豳》譜詩次當與《豳風》相同。《豳》譜《正義》備述鄭玄關於《豳風》七篇之本事的學說,指出鄭玄應當認可的《豳》詩時間先後與《豳風》篇次的差別,繼而又謂“今皆顛倒不次者,張融以為簡札誤編,或者次詩,不以作之先後。鄭所不說,未可明言”。此語類似《王》譜《正義》中所云“《兔爰》序云‘桓王’,則本在《葛藟》之下,但简札換處,失其次耳(中略)。故鄭於左方中以此而知”。因知“不次”指《正義》認為《毛詩》篇次在流傳時偶然發生紊亂,“不說”是《正義》對鄭氏《譜》表的描述。這說明《豳》譜譜表並未貫徹鄭玄關於《豳風》本事之先後的學說,所列詩次與《豳風》次第並無二致。究其原因,並非鄭玄前後不一。按照我們對《詩序》和《詩譜》的整體把握,同一部類中的詩篇次序應與所繋君世或王世之先後一致,否則就是《正義》所謂失次;但同一君世或王世所統詩篇,我們認為鄭玄不再強求其詩次遵循時間次序。對於後者,篇次與詩篇本事先後不協時,《正義》或判定詩篇失次,或以作詩時間之遲速加以解釋,是不明鄭學之真相。《豳》譜詩次所以同於《豳風》,乃是由於諸詩皆繋於周公一人之故。歐氏《豳》譜詩次,誤以鄭學本事先後為次。其餘輯本雖然不誤,但鄭《譜》何以作此,諸家或與《正義》一樣“未可明言”。
《小雅大雅》譜《常棣》當繋於文王。《常棣》序謂“閔管蔡之失道”,箋指周公,歐《譜》宋本系統及諸家輯《譜》多繋之於成王,惟吳騫、汪龍繋之文王。如果說《譜》文末尾“問者曰《常棣》(中略)何故列於文王之詩”,乃就詩序問答,尚不足據以論《詩譜》,那麼對於《譜》文“《小雅》自《鹿鳴》至於《魚麗》,先其文所以治內,後其武所以治外”,《正義》歷述文王、武王詩次先後之由,顯係針對《譜》表詩次(本節下文仿此,毋庸贅引)。《正義》所陳與《小雅》篇次無二,因知《譜》繋《常棣》於文王。輯《譜》諸家惑於序、箋之說者,於鄭玄對《詩譜》的定位,缺乏認識。
《小雅·魚麗》、《南有嘉魚》、《南山有臺》及六“笙詩”《南陔》、《白華》、《華黍》、《由庚》、《崇丘》、《由儀》本來存在三種不同的次序:《毛詩》篇次、《儀禮》(《鄉飲酒禮》和《燕禮》)歌笙之次、《六月》序所述篇次(與《儀禮》微有不同)。諸篇在《譜》表中的詩次和所繋王世,其實具見於《譜》疏,武王統《魚麗》、《南陔》、《白華》、《華黍》,周公、成王統《由庚》、《南有嘉魚》、《崇丘》、《南山有臺》、《由儀》,詩次與《六月》序一致。輯《譜》諸家對此莫衷一是,惟汪龍得之。《詩譜》所以如此,實關係到鄭玄對《十月之交》以下四篇的歸屬,乃至整部《小雅》篇什結構的理解,我們將另外撰文辨析。
《十月之交》、《雨無正》、《小旻》、《小宛》四篇,詩序繋於幽王,鄭玄繋於厲王,具見《詩》箋及《譜》末。早在《譜》序已云“厲也、幽也,政教尤衰,周室大壞,《十月之交》、《民勞》、《板》、《蕩》勃爾俱作”,以《十月之交》為變《小雅》之始。《小雅大雅》譜疏更歷述厲王《大雅》、《小雅》詩次先後之由,尤可作為《詩譜》將四篇繋於厲王的確證。諸輯多無異詞。據此反觀《小雅大雅》譜文“《大雅·民勞》、《小雅·六月》之後,皆謂之變雅”,以宣王《六月》為變《小雅》之始,乃是僅就《毛詩》現成篇次發論,絕非認為《十月之交》遲於《六月》。同理,《譜》文述文、武《小雅》“自《鹿鳴》至於《魚麗》”,而不及《譜》表次於《魚麗》之後的《南陔》、《白華》、《華黍》三笙詩;述周公、成王《小雅》“《南有嘉魚》下及《菁菁者莪》”,而不及《譜》表列於《南有嘉魚》之前的笙詩《由庚》,亦就《毛詩》現成詩篇言之。《譜》文的表述所以與《譜》表甚至《譜》序不同,我們認為這是由於鄭玄對《譜》序、《譜》文和《譜》表的定位有別。
《詩譜》將《大雅·文王》、《大明》繋於文王,《下武》、《文王有聲》繋於武王,《譜》文及《正義》歷歷可考。諸輯多無異詞,惟宋本系統歐《譜》將諸詩與《常棣》皆繋於成王。觀歐氏《詩圖揔序》謂文王之詩“其八篇為《小雅》”,是不數《常棣》,“六篇為《大雅》”,是不數《文王》、《大明》;謂武王之詩未云《大雅》,是不數《下武》、《文王有聲》;謂成王之詩“其十篇為《小雅》”,是數《常棣》,“十二篇為《大雅》”,是數《文王》、《大明》、《下武》、《文王有聲》。因信此表宋本系統確為歐氏原貌,歐《譜》於此數詩之歸屬,完全因襲《詩圖》舊說。歐氏所以如此判定,蓋以諸篇出現文、武諡號之類,認為作詩當在成王時。此又暗於《毛詩》“準其時之事而言”之旨。
(三)《譜》題
諸家輯本對十五譜之標題,主要有三種命名方式。一種直接於詩類加“譜”字以示區別,以王謨為代表,題作《豳風譜》、《王風譜》、《小雅大雅譜》之類。一種以詩類(或其簡稱)為題,《國風》刪“風”字,始於歐氏,題作《豳》、《王》、《小雅大雅》(歐氏題作《二雅》)等。一種多取《譜》文首詞加“譜”字(不含《周南召南譜》、《鄭譜》、《魯頌譜》、《商頌譜》),始於《毛詩注疏》版本,題作《豳譜》、《王城譜》、《小大雅譜》之類。其中對於《注疏》題《王城譜》,輯本或改為《王譜》。
第一種《譜》題當係輯佚者自創。第二種《譜》題,從上文(四(一))關於《譜》表體式的討論來看,也不宜高估歐《譜》對絳州本的因襲程度,或亦歐氏自創。至於第三種《毛詩注疏》所題,則應從版本源流入手,分析其來源。
《毛詩注疏》由《毛詩》和單疏本《毛詩正義》二書合編刊刻而來。單疏本《正義》引錄《譜》文加以疏釋時,從未提及《譜》題。宋刊單疏本《正義》卷端每以《譜》目加“正變”引領篇目,如“鄭譜變風”、“小大正變雅譜”、“周頌譜”。至南宋注、疏合刻,始出現《小大雅譜》等標題。
當時《注疏》合刻本主要有金平水刊《毛詩注疏》、越刊八行本《毛詩注疏》、建刻十行本《附釋音毛詩注疏》。據我們研究,諸本皆不從單疏本分卷,對《毛詩》和《正義》做了整合體例的編輯工作。其中平水本殘葉不涉及《詩譜》,八行本可能已出現《王城譜》、《小大雅譜》等標題,十行本亦使用這類《譜》題。後來元、明、清三朝《注疏》,皆遠紹十行本,遂使此類《譜》題深入人心。
南宋《注疏》合刻本的《詩譜》標題又是從何得來呢?首先,北宋慶曆中,單行本《詩譜》已幾絕跡,南宋合刻時不可能參考。其次,《注疏》標題與歐氏《補譜》差異較多,亦未援據。第三,據我們對宋刊《毛詩注疏》文本和體例的研究,南宋《注疏》編者不可能參考唐抄單疏本。排除上述可能之後,只能是《注疏》編者新設,其命名可能參考了宋刊單疏本卷端標目。
《正義》本來既疏《毛詩》經注,也疏釋《譜》文。《注疏》合刻本編者在《譜》文之前增設大字標題(姑據十行本),以區別《毛詩》經注本標目。標題若不著“譜”字,則無從標識《詩譜》。至於其命名是否就《正義》標目刪去“正變”等字改定,因單疏本《王風》等部分殘缺而未可斷言。
不論《注疏》編者所定《譜》題帶有多少主觀成份,《正義》單疏本無疑更為原始。然而單疏本卷端標目究係源於《詩譜》,還是《正義》撰人擬定,亦乏實據。從單疏本體例看來,《毛詩》疏以篇題加章句為標識,如“《碩鼠》三章章八句至大鼠(空格)正義曰”云云,《碩鼠》疏文自此而始。相比之下,《詩譜》疏並無標識,如《唐》譜疏逕以“唐者帝堯舊都之地”云云起始,與上文《魏風》疏之間僅空一格作為區隔,殊不便檢閱。《毛詩》疏領首之篇題、章句皆《毛詩》舊有,而《詩譜》疏並無類似標識,因疑鄭氏十五分譜,原本不具標題。單疏本卷端《譜》目,當出自《正義》撰人筆,不足據以論定鄭氏《詩譜》原貌。
《詩譜》是鄭玄《詩經》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,主要由《譜》序、《譜》文和《譜》表構成,《譜》表是《詩譜》的核心。《譜》表的主要內容及《譜》序、《譜》文,可據《正義》大體恢復,《譜》表體式是《詩譜》復原的關鍵。我們以諸家所製《譜》表的體式因素為基礎,以鄭玄原義為準繩,驗之以《正義》對《譜》表的描述,鄭氏《譜》表之體式始得尋繹。在此基礎上,辨析《譜》表內容之疑義,兼及《譜》題,鄭氏《詩譜》之概貌得以復原。鄭玄《詩經》學之堂奧,始得窺見。
該文原刊《中華文史論叢》2018年第1期。此據作者原稿,註釋略。感謝李霖先生授權發佈!
編輯:西子
排版:大隱